專利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2022-02-24
在這個充滿創新的時代,創新可以給人帶來或大或小的利益。但是并不是每一個發明者都有能力把自己的發明創造利益化,畢竟并不是每個人都擁有生產渠道和銷售渠道。他們會把自己的發明轉讓給商家,通過商家來獲取一定的利益。因此專利轉讓出現了。但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呢?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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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于“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還是“轉讓行為”的生效條件,意見不甚統一。
一種觀點認為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未經登記和公告,該轉讓合同為無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約束力;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根據“合同自由”原則,該轉讓合同有效,但未經登記和公告,專利權的轉讓不生效,即該專利權并不發生實際的移轉,合同受讓方并不能成為新的專利權人。但合同對雙方當事人仍有約束力,違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由于專利法對此規定得不明確,這兩種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 - 02
由于登記和公告并列成為轉讓生效的條件,而實踐中公告又往往滯后于登記,則在當事人履行了登記手續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發生專利權的轉移。
登記是專利權轉讓生效的條件。經過登記后,專利權即發生移轉。而公告則是為方便公眾了解專利權的狀態所進行的工作,對于權利的轉讓不具有效力。當然,公眾還可以查閱有關登記薄以及時了解專利權的法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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