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決定書的使用條件有哪些
2022-02-24
操作方法
- 01
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偵查機關(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證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時作出不起訴決定所制作的法律文書。
- 02
絕對不起訴的適用符合以下六種情形之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03
相對不起訴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 04
適用存疑不起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案件經過補充偵查;定罪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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