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
2022-10-13
人格障礙(personality disorders)是指人格特征明顯偏離正常,并具有穩定和適應不良的性質,同時伴有自我和人際功能的損害,這種損害不符合個人發展階段和社會文化環境。甚至與社會發生沖突,給自己或社會造成惡果。
人格障礙沒有明確的起病時間,不具備疾病發生發展的一般過程。通常開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長期持續發展至成年甚至終生,因為其適應不良的行為模式難以矯正,僅有少數患者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嚴重軀體疾病、傷殘、腦器質性疾病、精神障礙或災難性經歷之后發生的人格特征偏離,應列入相應疾病的人格改變。兒童少年期的行為異常或成年后的人格特征偏離尚不影響其社會功能時,暫不診斷為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患病率的調查結果因評定方法和調查地區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最低為 0.1%,最高為 13.0%。
人格障礙的危險因素包括:父母過度保護、否認拒絕型養育方式、父母關系不良、單親家庭、被虐待。
人格障礙有時與精神疾病有相似之處或易于發生精神疾病,但其本身尚非病態。嚴重軀體疾病,傷殘,腦器質性疾病、精神疾病或災難性生活體驗之后發生的人格特征偏離,應列入相應疾病的人格改變。兒童少年期的行為異常或成年后的人格特征篇離尚不影響其社會功能時,暫不診斷為人格障礙。關于人格障礙流行學研究較少,一般認為某些機構如監袱、福利部門中的發病率高;Langer和Michael認為最低社會經濟階層的發生率較最高層大三倍;Leightons則認為社會秩序混亂地區的發生率較安全地區的總發生率大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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