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是什么時間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成立的嗎)債券外匯安全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并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并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幣。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1、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并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并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并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2、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3、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4、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5、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6、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7、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8、承擔最后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9、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10、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11、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12、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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