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富滇銀行原副行長曹艷麗被提起公訴麗江云南建設銀行貴州起訴
9月13日,據最高檢消息,近日,富滇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艷麗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艷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艷麗利用擔任昆明市商業銀行副行長、富滇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富滇銀行副行長、信用審批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干預貸款授信審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曹艷麗,生于1963年6月,今年59歲,貴州習水人,大專學歷。 1983年9月至2008年1月,先后在中國建設銀行昆明市支行、昆明中山城市信用社、昆明城市合作銀行、昆明市商業銀行工作;
200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富滇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工會主席(期間先后兼任麗江古城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曲靖富源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老中銀行副董事長);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富滇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省委管理)。
據了解,2022年1月,曹艷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9月8日,經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曹艷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艷麗黨性原則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偽造、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公車私用,違規接受旅游安排;隱瞞不報個人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獲取董事經費,徇私情而忘公義,搞權色、錢色交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擅權妄為,違規干預貸款發放,造成富滇銀行巨額資金損失;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曹艷麗開除黨籍處分;由云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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