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商合作完善全民保障體系合肥安徽宜昌異地甘肅
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實事求是確定保障范圍和標準。因此,建議相關部門綜合考慮各地市的差異情況,在省級統籌大病政策的基礎上,因地制宜設置地市大病保險保障責任。同時,建議大病保險招標時避免將籌資標準、分級報銷比例等作為評分主要因素,避免惡性競爭。加強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政策協調。保證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在政策制定和標準執行上協調一致,加強協商,避免單方面調整政策。
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設立合作條款,明確“政策性虧損”界定,將籌資不足情況納入,實施經營期內通算,明確盈余返還或虧損彌補時間。允許部分地區采用購買服務方式與商保公司開展合作,由財政出資支付。
對于綜合服務評價高、控費成效明顯的,從結余資金中拿出部分比例進行獎勵,調動商保公司控費積極性。鼓勵商保公司加強技術研發和專業人才引進,通過降低大病發生率、降低不合規費用等方式,節約基本醫保基金支出。
對于承辦機構上一個合同期內考核評價優秀的,可以考慮續簽下期合同作為考核獎勵等,保持雙方合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增強長期經營意識,避免人財物等資源浪費;對于評價不合格的,啟動再次招標,促進商保公司按照高標準提供經辦服務。
通過簽訂保密協議、建立中間平臺等手段,在確保數據安全和合理使用前提下,對招標前、承辦過程中的數據交換及對接的范圍、形式、顆粒度、及時性等進行規定,以便商保公司更好地發揮醫療費用審核和分析作用。
多種措施保障保險公司有效介入醫療過程,包括支持保險公司系統對接、開展醫療巡查、開展醫療費用智能審核、開展跨省醫療票據核查等,支持保險公司在醫療風險防范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建議醫療保障局對于開展外傷調查、醫院巡查、醫療費用核查等工作能夠進行正式的授權,便于相關人員開展工作。
鼓勵承辦大病保險的商保公司根據參保人員需求推出多元化商業健康補充保險產品,采取政府指導、商業運作、個人籌資模式,加強對商業補充健康保險的宣傳力度,開放利用個人賬戶來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提高個人賬戶資金利用效率。同時,對特殊困難群體提供一定補貼,引導參保人員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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