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銀行保險機構行政處罰報告之中小銀行篇上饒中國銀行杭州貸后管理鐵嶺
城商行的穩健經營對于推進銀行業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近年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等部門多次召開會議強調中小銀行穩定發展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向城商行開出402張罰單,合計處罰2.09億元(不含個人罰金)。其中,47張罰單金額超百萬元,有5名銀行從業者被終身禁業。
考慮到穩健經營是城商行深耕當地、服務實體的基礎,也是當前金融業補短板、增強服務“六穩”“六保”能力的重要前提,銀保監會始終堅持強監管、嚴監管導向。
重慶銀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員鄧秀媛指出,近年來,一些城農商行忽視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風險治理體系的完善,在經濟波動及產業調整影響下,其累積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偏離經營定位、信貸管理粗放、不良貸款率高等問題,可能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快速下滑、風險問題不斷升級。
2021年,銀保監系統針對城商行的處罰中,信貸業務領域成為重災區。過半違規事由與貸款業務相關,主要涉及貸前調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到位致信貸資金被挪用、以貸轉存虛增存款或以存款作為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等。
江蘇銀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不嚴,被徐州銀保監分局處罰50萬元。杭州銀行、北京銀行湖南分支機構均因貸后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被浙江銀保監局和湖南銀保監局處罰。
此前,廣東銀保監局表示,從現場調查和銀行自查情況看,銀行機構存在授信調查未充分了解客戶財務狀況、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于購房等問題,信貸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執行尚存不足。
《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統計發現,對城商行開出的罰單中,有60余張與涉房貸款有關,除資金挪用問題外,還包括“發放假按揭、假首付商業用房貸款”“違反房地產政策為房企提供融資”等違規事實。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監管框架不斷健全,內控合規水平持續提升。不過,2021年城商行內控制度執行不力的情況仍時有發生。例如,上饒銀行、昆侖銀行均存在“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員工侵占本行資金”或類似問題。
內控管理若存在缺陷,就容易出現流程漏洞、審批不嚴等問題。廣西北部灣銀行因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風險與員工行為排查不到位,被廣西銀保監局處罰50萬元;中原銀行因個人經營貸款貸前調查不審慎、個人消費貸款貸前調查不審慎被河南銀保監局處罰100萬元。
銀行業違規行為與個人無視法律法規、喪失道德、公司內部治理缺失有關,也可能由內部流程和治理不完善造成。因此,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對預防商業銀行違法違規具有重要意義。
山東濰坊市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歐永生對記者表示,在監管主導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公司治理頂層設計,是引導銀行提升風險管控能力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監管框架,補齊制度短板;另一方面要堅持強監管、嚴監管導向,加強檢查評估,加大問責力度。
罰款是監管機構的重要處罰方式之一,也是最能夠直接體現違規成本的一種方式。
2021年,北京銀行被單筆罰單處罰820萬元,為47張“百萬元級”罰單中最高。城商行中有5名從業者被終身禁業,涉及鐵嶺銀行、贛州銀行、九江銀行、上饒銀行、江西銀行等。
德勤中國銀行業及資本市場主管合伙人曾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小銀行的風險和亂象主要有不良資產占比高、隱匿有問題的資產質量、資金空轉、股東股權亂象、公司治理不規范及體制機制改革難題等。當前中小銀行風險化解取得一定進展,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顯著下降。但是近期個別村鎮銀行的風險事件仍然給我們敲響警鐘,即中小銀行經營水平的提升和健康穩定發展,關乎一方百姓的金融安全;中小銀行的風險化解和亂象整治,關乎金融行業和實體經濟的安定穩固。只有構建起一個大中小型銀行和諧共生的生態圈,才能支撐起整個經濟社會的金融安全,才能用金融服務解決社會痛點和百姓難點。
北京銀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員馬曉敏表示,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處罰是手段、不是目的,力求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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