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道發布白皮書 資產管理公司需回歸“新”主業貸款
普華永道日前發布的《2022年中國不良資產管理行業改革與發展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指出,在我國不良資產管理行業邁入第三個十年的發展歷程中,其市場地位有所提升,監管定位也發生了變化,不良資產管理行業助力改革化險的使命任重道遠,資產管理公司需提升自身能力,聚焦“新”主業。
2021年,在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下,我國宏觀經濟金融環境面臨嚴峻挑戰,不良資產整體規模較2020年有較大幅度增加。據普華永道統計,2021年中國不良資產整體規模約為5.88萬億元,較2020年增加6700億元,同比增長12.86%。但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增速仍落后于不良資產增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資產管理公司承接不良資產的能力。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初承接政策性業務到商業化轉型的1.0階段,到綜合化經營與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崛起的2.0階段,再到如今,中國不良資產管理行業邁入3.0階段,資產管理公司的功能與定位已發生了新的變化,特點主要體現在業務范圍不斷擴大、市場環境錯綜復雜、公司運營更加規范等諸多方面。隨著我國經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入和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信用風險也體現出了新的特征。當前,信用風險來源主要集中在房地產市場、中小銀行金融機構、信托行業、地方融資平臺和經營出現困難的非金融企業等領域。具體來說,白皮書提出了3.0階段資產管理公司的四大功能定位變化:
一是從金融牌照全面開花到回歸“新”主業。面對新形勢,資產管理公司積極響應號召化險“瘦身”、回歸主業。當前,不良主業發生了新變化,資產管理公司面對新的宏觀環境、利益相關者訴求和監管要求,業務交易架構出現了多形式和多渠道特點,債權本身更為復雜,處置手段也更加多樣化。此外,新的政策規定可轉讓資產范圍從不良資產進一步拓寬至風險資產,允許風險資產在繼續惡化之前及時轉讓出表。
二是從不良資產風險化解到困境機構風險化解。我國不良資產領域的風險逐漸從資產“不良”到機構乃至行業“不良”轉變,資產管理公司化解風險亦需由不良資產的處置提升至對困境機構甚至行業的紓困。在新階段,不良資產呈現出行業性集中特征,金融風險由“點狀式”單筆不良資產或不良資產包逐漸升級為“條線狀”衍生的機構性不良,不良貸款背后反映的問題需要從風險企業整體紓困的角度進行研判與分析。
三是金融風險化解從大型機構下沉至中小機構。中小銀行在服務小微、民營企業,提供普惠型貸款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因其自身特征帶來抗風險能力弱、易引發金融風險等短板。資產管理公司應勇于擔當,成為化解區域金融不良以及中小金融機構不良的中堅力量。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可借助深耕不良資產行業的豐富經驗幫助困境機構化解危機,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則可憑借本地優勢,助力地方機構走出債務困境。
四是屬地性監管向全國性監管協同邁進。當前,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進入了多牌照金控監管的模式,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框架和條款既承繼了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思路,又因地制宜地突出專注本地金融風險化解的特色。隨著未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全國統一監管政策正式落地和監管框架的進一步完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定位將更加清晰,業務經營也將更加規范化。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業合伙人胡靜認為:“不良資產管理行業3.0階段,將回歸不良資產處置的‘新’主業,發揮特色功能和優勢,聚焦化解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信托和地方政府債務等重點領域風險,為促進企業整合資源、盤活資產和推動國民經濟良性循環作出新的積極貢獻。期待未來,無論是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都將充分發揮其自身優勢,提升投資和處置能力,各自在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舞臺留下精彩篇章。”
白皮書顯示,進入3.0階段,資產管理公司需要面對的不僅是資產包,更擴展至整個機構的紓困;資產管理公司也不再只是簡單提供資金解決流動性問題,而是需要真正盤活資產,徹底化解風險,這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白皮書強調,為更好地履行使命,資產管理公司應切實提升風險定價能力,利用多元手段增強市場化處置能力,增強融資能力,優化負債結構,以“強監管”為要求強化內控管理能力,并加強人才儲備與專業團隊建設能力。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業合伙人陳進展表示,“當前,我國不良資產管理公司以資本消耗型業務為主,行業的發展需要資本與資金的支持。為了促進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更好地聚焦‘新’主業,在新的歷史時期把握好定位,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我們建議支持資產管理公司拓展融資渠道與降低融資成本,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不良資產管理行業,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增強司法保障效率,呼應監管要求拓寬‘新’主業范圍,并營造鼓勵金融風險化解的稅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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