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2011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前預測試題4第3大題第1小題如何解答?
2021-04-25
【題目描述】
要求:根據以下資料,回答 41~45 問題。
第 41 題 丁公司能否要求丙有限責任公司對該筆貨款承擔責任?說明理由。
【我提交的答案】:
【參考答案分析】:
丁公司不能要求丙有限責任公司對該筆貨款承擔責任。根據規定,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并后,債權人就被合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合并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
則合并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合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為啥沒了原題?
正確答案:你想問什么?我還想問你原題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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