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甲國有企業(下稱甲企業)發布了擬轉讓其持有的乙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國有股權的產權轉
2005年2月,甲國有企業(下稱甲企業)發布了擬轉讓其持有的乙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國有股權的產權轉讓公告,該公告公布的乙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有關財務資料顯示:注冊資本總額5000萬元,其中甲企業持有4000萬元出資額,丙公司持有1000萬元出資額;凈資產9500萬元(賬面凈值)。丁公司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有意收購甲企業轉讓的全部出資額。從2005年3月至同年6月,相關各方為實施該收購事宜進行的相關工作如下:
(1)2005年3月,丁公司向甲企業提出了收購乙公司出資額的有關意向:丁公司擬按每1元出資額2.8元的價格受讓甲企業持有的乙公司的全部出資額;丁公司愿意向甲企業支付500萬元定金,作為訂立股權轉讓合同的擔保。
(2)甲企業經產權交易機構委托,對意向收購方進行登記管理,在對包括丁公司在內的5家意向收購方進行登記后,將相關資料交付給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資格審查。4月22日,產權交易機構在對意向收購方進行資格審查后,發現只有丁公司1家符合條件,即通知甲企業與丁公司可以以協議方式轉讓其持有的乙公司出資額。
(3)4月28日,乙公司召開股東會,討論甲企業擬轉讓持有的乙公司的出資額的事宜。丙公司提出:自己愿意以每1元出資額2元的價格受讓甲企業擬轉讓的出資額;作為乙公司的股東之一,對甲企業擬轉讓的出資額有優先購買權,如果甲企業不同意按照該價格轉讓其出資額,丙公司將會反對甲企業的本次轉讓行為。甲企業不同意丙公司提出的受讓條件。
(4)5月8日,丁公司董事會就收購甲企業持有的乙公司出資額事宜發布了于6月12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該公告說明該次收購行為構成重大資產重組。6月12日,丁公司的5名非流通股股東全部派代表出席該次會議,合計持有65%股份;150名社會公眾股股東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該次會議,合計持有20%股份。出席該次會議的非流通股股東全部投了贊成票;出席該次會議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或股東代表中,投贊成票的占出席本次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股份總額的35%,投反對票的占出席本次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股份總額的65%。
要求:
根據本題所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如果甲企業與丁公司簽訂了書面定金協議,丁公司向甲企業交付了定金后,丁公司股東大會未批準該收購事項,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甲企業返還定金?并說明理由。
(2)甲企業受托對意向收購方進行登記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由產權交易機構對意向收購方進行資格審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確定由甲企業以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所持乙公司出資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
(3)丙公司提出的優先購買甲企業持有的乙公司出資額的條件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丙公司對甲企業轉讓出資額事項表示反對時,甲企業是否可以將出資額轉讓給丁公司?并說明理由。
(4)丁公司公告所安排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丁公司擬受讓甲企業轉讓的出資額的事項是否獲得了臨時股東大會的批準?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2、【答案】 (1)丁公司無權要求甲企業返還定金。根據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在本題中,當事人約定由丁公司向甲企業支付500萬元定金,作為訂立股權轉讓合同的擔保,因此,丁公司股東大會未批準該收購事項,丁公司無權要求甲企業返還定金。 (2)①甲企業受托對意向收購方進行登記管理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對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由產權交易機構負責登記管理,產權交易機構不得將對意向受讓方的登記管理委托轉讓方進行。在本題中,產權交易機構委托甲企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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