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因
2021-04-25
注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因故意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被人民法院判決由會計師事務所賠償當事人8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該賠償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甲、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特殊規定。根據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選項D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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