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其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1)經相關部門批準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其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經相關部門批準,甲公司于20×6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可轉換公司債券200000萬元,發行費用為3200萬元,實際募集資金已存入銀行專戶。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自20×6年1月1日起至20×8年12月31日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年利率為: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之日即20×6年1月1日,付息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之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即每年的1月1日;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1年后可轉換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每份債券可轉換為1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生產用廠房的建設。
(2)甲公司將募集資金陸續投入生產用廠房的建設,截至20×6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資金已使用完畢。生產用廠房于20×6年12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3)20×7年1月1日,甲公司20×6支付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3000萬元。
(4)20×7年7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價格漲幅較大,全體債券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
(5)其他資料如下:1.甲公司將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份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2.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無債券發行人贖回和債券持有人回售條款以及變更初始轉股價格的條款,發行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的沒有附帶轉換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6%.3.在當期付息前轉股的,不考慮利息的影響,按債券面值及初始轉股價格計算轉股數量。4.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要求:
(1)計算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2)計算甲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應分攤的發行費用。
(3)編制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實際利率及20×6年12月31日的攤余成本,并編制甲公司確認及20×6支付年度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
(5)計算甲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20×7年6月30日的攤余成本,并編制甲公司確認20×7年上半年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
(6)編制甲公司20×7年7月1日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普通股股票時的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1)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200000×1.5%×0.9434+200000×2%×0.89+200000×2.5%×0.8396+200000×0.8396=178508.2(萬元)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發行價格-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200000-178508.2 =21491.8(萬元) (2)負債成份應分攤的發行費用=3200×178508.2/200000=2856.13(萬元)權益成分應分攤的發行費用=3200×21491.8/200000=343.87(萬元)(3)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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