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版社與乙書店簽訂一份圖書買賣合同,甲賣給乙各類圖書1000冊,共計15萬元,該合同甲乙
甲出版社與乙書店簽訂一份圖書買賣合同,甲賣給乙各類圖書1000冊,共計15萬元,該合同甲乙雙方于2007年4月5日簽字并蓋章。雙方約定,2007年4月10日前乙書店向甲出版社支付5萬元定金,4月1513前甲出版社向乙書店指定的送貨人丙公司交貨,丙公司負責將該批圖書運送到乙書店指定的地點。4月8日乙書店向甲出版社簽發一張5萬元匯票,甲又將該匯票贈與某紅十字會,用于救助當地災民。4月1213甲出版社準備將該批圖書送交丙公司發運,此時乙書店通知甲出版社送貨人丙公司因故不能運送,改由丁公司負責運送,但要等幾天明確之后再通知甲出版社,甲出版社對此未表示反對。4月16日乙書店通知甲出版社將該批圖書交給丁公司運送,恰在此時該批圖書部分被大雨淋濕,受損程度大約有20%,乙書店同意將未受損的圖書全部運走,受損部分由甲出版社自己處理。出版社認為該批圖書受損是在乙發生違約行為后發生的,責任在乙,乙應如數買走。甲乙雙方為此形成糾紛,于是乙書店通知匯票的付款人拒絕向甲出版社支付票款。某紅十字會在該匯票到期日,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款,但付款人則以定金擔保不合法為由拒絕向某紅十字會支付。負責運送該批圖書的丁公司與乙書店簽訂有運輸合同,該合同明確了運輸的路線、到達地點及運輸費用等內容。該批圖書由丁公司裝車運走后,到達乙書店所在城市的某處時,丁公司準備將該批圖書卸下車后開走。乙書店押運人員認為未將圖書運送到指定地點,要求丁公司繼續運送。丁公司人員說,該地點是我公司在本城的固定卸貨地點,本公司對此有明確規定,故堅持不送,或另支付運費后再送。后查明,丁公司運送人員所說為事實,該公司以往在此城市有固定的卸貨地點,并且,該公司的營運線路圖中清晰地注明了周圍各運送地區的卸貨地點。
要求:
(1)本案共涉及幾個合同關系,具體說明是什么合同?
(2)甲出版社20%受損圖書的損失由誰承擔?為什么?
(3)乙書店與丁運輸公司的糾紛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4)本案的定金擔保是否合法?定金擔保的效力能否影響票據的效力?某紅十字會能否享有票據權利,獲贈5萬元?為什么?
(5)如果甲出版社沒有將該票據轉讓給某紅十字會,付款人能接受乙書店的理由,而拒絕向甲出版社付款嗎?
正確答案:(1)本案共涉及3個合同關系,一個是甲出版社與乙書店訂立的買賣合同關系,另一個是乙書店與丁運輸公司之間的貨運合同關系,還有一個是甲出版社與某紅十字會之間發生的贈與合同關系。(2)甲出版社20%受損圖書的損失應由乙書店承擔。合同法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本案中雙方約定的交貨時間為4月15日,在此之前出賣人甲出版社已作好交貨的準備,但由于買受人乙書店方面的原因,通知出賣人延遲交貨,同時該批標的物毀損的風險發生在合同約定的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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