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于2000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總額為400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于2000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總額為400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用于建造一套生產設備。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票面年利率為3%。甲公司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規定:從2001年起每年1月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債券利息(即,上年末仍未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利息);債券持有人自2001年3月31日起可以申請將所持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股價格為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面值每100元轉換為8股,每股面值1元;沒有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發行該可轉換公司債券過程中,甲公司取得凍結資金利息收入390萬元,扣除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而發生的相關稅費30萬元后,實際取得凍結資金利息收入360萬元。發行債券所得款項及實際取得的凍結資金利息收入均已收存銀行。 2001年4月1日,該可轉換公司券持有人A公司將其所持面值總額為100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甲公司的股份,共計轉換800萬股,并于當日辦妥相關手續。 2002年7月1日,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其他持有人將其各自持有的甲公司可轉換公司券申請轉換為甲公司股份,共計轉換為2399.92萬股;對于債券面值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總額1萬元,甲公司已按規定的條件以現金償付,并于當日辦妥相關手續。 甲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成功后,因市場情況發生變化,生產設備的建造工作至2002年7月1日尚未開工。 甲公司對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溢折價采用直線法攤銷,每半年計提一次利息并攤銷溢折價;甲公司按約定時間每年支付利息。甲公司計提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通過“應付利息”科目核算。 要求: (1)編制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的會計分錄。 (2)編制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與計提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相關的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2001年4月1日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普通股相關的會計分錄。 (4)編制甲公司2002年7月1日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普通股相關的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1)2000年1月1日發生可轉換公司債券時 借:銀行存款 4036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4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溢價) 360 企業發行債券取得凍結資金利息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實際取得凍結資金利息收入應作為債券溢價。 (2)2000年12月31日計提利息并對溢價攤銷 (分析:每半年應計提的利息為40000×3%÷2=600 每半年應攤銷的債券溢價為360÷3÷2=60) 分錄: 借
詞條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解決具體問題
(尤其在法律、醫學等領域),建議您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