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
三、政府信息公開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為: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
【資料圖】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府后路2號
郵政編碼:264003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11月至次年4月)
14:00-17:30 (5月至10月)
聯系電話:0535-6262749 傳真:0535-624343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監督投訴與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535-6251575,傳真:0535-6243435,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府后路2號,郵政編碼:264003,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11月至次年4月),14:00-17:30 (5月至10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的處理
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4.收費標準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規劃、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和辦法并監督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收、支付、管理運營政策、辦法并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推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調控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各類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提出人員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下達企業接收城鎮退役士兵計劃。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統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案件。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和聘請外國專家經費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 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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