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導語:下面是關于執業藥師中藥品和藥品監督管理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給大家提供幫助。一、藥品藥品、藥品質量、藥品標準的概念[閱讀全文:]
摘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4年10月27日發布食物中毒的風險警示,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閱讀全文:]
摘要: [單項選擇題]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實行的是()[閱讀全文:]
摘要: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哪些材料[閱讀全文:]
摘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等要求,核查。[閱讀全文:]
摘要: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內,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閱讀全文:]
摘要: 復檢機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指定[閱讀全文:]
摘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調查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評估的,應當及時開展[閱讀全文:]
摘要: 《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以及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閱讀全文:]
摘要: 市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閱讀全文:]
摘要: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閱讀全文:]
摘要: 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審查部門收集、匯總的相關許可材料還應當送達負責對申請人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閱讀全文:]
摘要: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僅適用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申請人的食品生產許可以及許可變更、延續等的審查工作。[閱讀全文:]
摘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制、發放等管理工作。[閱讀全文:]
摘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閱讀全文:]
摘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閱讀全文:]
摘要: 開辦(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閱讀全文:]
摘要: 國家建立醫療器械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和醫療器械質量事故公告制度。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 )制定。[閱讀全文:]
摘要: 對已經造成醫療器械質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醫療器械質量事故的產品及有關資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予以( )。[閱讀全文:]
摘要: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閱讀全文:]
摘要: 申請人應當根據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權限,向所在地()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閱讀全文:]
摘要: 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商業企業可以零售( )藥。[閱讀全文:]
摘要: 藥品說明書的具體格式、內容和書寫要求由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并發布[閱讀全文:]
摘要: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核準。[閱讀全文:]
摘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閱讀全文:]
摘要: 國家對醫療器械實施再評價及淘汰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閱讀全文:]
摘要: 委托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委托方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閱讀全文:]
摘要: 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國務院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和()的措施。[閱讀全文:]
摘要: 非處方藥是指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閱讀全文:]
摘要: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