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暨南大學學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平臺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7年部省屬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領指南>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510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17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的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補貼對象
我校2017年畢業年度內(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畢業的學生)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證件之一的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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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放原則和補貼標準
(一)發放原則。補貼發放堅持自愿申請、公平公正、屬地管理、學校把關、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補貼標準。按1500元/人(一次性補貼)。
三、申領流程
(一)學生報名申請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24日向學院負責的輔導員老師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附表1),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要求都附上照片。
2.《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人員花名冊》(附表2),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
以上兩份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必須完全一致,申請表內所有內容都為必填項,請務必完整填寫并認真核對學號、證件號碼、發證單位、貸款合同編號、銀行卡賬號、聯系電話等申請信息。紙質版需親筆手寫簽名,電子印章無效。紙質版與電子版核對無誤后,提交給學院。
3.屬于城鄉困難家庭的畢業生,提供相關證件(證明)原件(供查驗)及復印件一份。
備注:(1)證件(證明)是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五證之一的證件,其他材料無效。(2)證件上須有2017年主管部門審核印章,即相關證件(證明)的有效期需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間,或提供2017年補貼提取或發放的記錄;其中零就業家庭證明無專項證明,需提供家庭成員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其中“就業援助記錄”附頁的復印件。(詳情見附件3《高校畢業生申領求職補貼相關證件說明表)。(3)畢業生或為城鄉困難家庭相關證件(證明)持有人,或能通過戶口本證明畢業生與證件(證明)持有人具有一代直系親屬關系(即非證件/證明持有人的,需提交證件持有人的戶口本首頁、證件持有人戶口頁、及其申請畢業生本人頁的復印件)。
4.殘疾畢業生提交本人持有殘疾人證原件(供查驗)和復印件一份。
5.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非2017屆畢業生不符合本次申請條件),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一份。
6.申請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原件(供查驗),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一張紙上)一份。
7.畢業生個人銀行卡原件(供查驗),復印件一份。(所提供銀行卡賬號為申請畢業生本人在學校財務處系統綁定學號的銀行卡,正面復印并在空白處簽名)。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于2017年3月24日前提交以上申請材料,并務必按照以上順序排列好后裝訂交給輔導員老師。
說明:符合以上多個申請條件的,只能選擇一個條件提交申請,不得重復申請。
(二)學院(培養單位)初審
學院派專人對畢業生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認真把關,于3月31日前以學院為單位提交以下材料:①匯總的《花名冊》(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紙質版加蓋學院(培養單位)公章;②畢業生的所有申請材料(包括紙質證明材料和附件1、附件2的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以上材料紙質版交校本部行政樓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辦公室313。
(三)學校審核公示
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進行第二輪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在我校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網頁公示5個工作日。
(四)補貼發放
公示符合條件的,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在5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給公示無異議后的畢業生。請通過公示的畢業生在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前,保證銀行卡的正常使用。
四、工作要求
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關系到畢業生切身利益,各學院和相關培養單位要指派專人負責,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積極宣傳,吸引和動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都積極申領,確保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順利圓滿完成。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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