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執行力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執行力
(資料圖)
制度如渠,行為如水。渠道怎么設,水就怎么流。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并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動態過程。它對于企業提高管理效能,降低工作風險,堅持廉潔自律,促進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企業要發展,必須梳理好制度建設這條渠,高度重視制度建設。而要使制度建設執行有效,必須緊緊抓住嚴密制度、嚴加落實、嚴格監督、嚴肅追究這四個環節。
第一,,嚴密制度是前提。 制度是靠人指定的,制度也要靠人去執行,由于人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和思維的多樣化,對事物的處理也就產生不同的結果。因此,制度要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指標數據要量化,更要不斷跟新,滿足當前需要,這樣才會起到會積極推動作用,反之則相反。今年是公司的轉型升級年,我們要在”求變中生存”,在探索新思路,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時,需要我們不斷深化制度建設,嚴密各項工作制度,為提高制度建設的執行力,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二,,嚴加落實是重點。 “天下大事,困難之處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有法必行;不在于說些什么,而在于說出來就一定要有效果”。 在制度的執行和落實過程中,客觀上還存在制度制定的初衷與制度
執行的效果之間的落差。為了讓執行效果達到最佳,公司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努力:一方面,全面宣貫制度。物資管理、安全管控等各項制度出臺后,通過培訓學習、上門指導等多手段、多層次加強對制度的宣傳,使廣大員工既知道制度的規定內容,更理解制度的精神實質,讓“制度”入心入腦。另一方面,領導帶頭,層層管控。在堅持制度、遵守制度、落實制度過程中,要求領導要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領導干部帶頭嚴格遵守了,自然對基層職工產生影響。同時層層抓落實,一級對一級負責,各負好其責,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第三,,嚴格監督是關鍵。 沒有監督,制度就成了不帶“電”的高壓線,更談不上執行力。嚴肅認真的監督檢查,是提高制度執行力的關鍵之舉,也是企業反腐倡廉和廉政文化建設的重要方式。公司目前所實行的黨政聯席會、書記接待日、意見信箱、成本分析會、公示欄等都是實現監督檢查的方式。在實行監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要堅持原則,即在日常管理、監督過程中真正能夠“敢于出手”,及時查處違規者,不搞“網開一面。
第四,,嚴肅追究是保證。 一些制度得不到落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做好做壞”都一樣,這種無差別“待遇”,會讓制度失去公信。為了提
高制度執行,公司將責任追究和年終考核相結合。對受到過錯責任追究、對盡職責、碌碌無為的員工,領導需要拿出“孫武斬二姬”的魄力,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罰。對嚴格按制度要求辦事,并給公司帶來效益的員工,領導應該及時將獎勵落實到人。只有通過嚴格的制度管理,打破“人管人”的舊框架,實行“制度管人”的管理方式,營造一種積極向上的氛圍,做好內部、外部監督及考核工作,同時將事后責任追究、獎懲實施到位,才能切實提高各項制度的執行力。 一部人類文明史,可以看作是一部制度變遷史。對一個企業而言,要實現轉型升級,就需要我們善于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樂于接受多方監督,大膽吸收創新,借鑒先進經驗和優秀成果,為制度建設注入新的元素和活力,切實提高執行力。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執行力 [篇2]
企業制度是企業運作過程中賴以遵循的行為準則,制度建設關系到企業的基礎管理能力。科學合理的制度能夠促使企業 不僅能使企業處于協調、穩定、和諧的狀態,還能提升企業的管理能力,從而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如何加強企業制度建設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繞不開的課題,現在的企業雖然明白制度建設對于企業的重要性,但在制度建設過程中仍然面臨著需要克服的難題。制度建設工作之所以無法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問題可以歸納到兩個層面,一是制度制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制訂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一是對制度的執行沒有規定相應的保障條款。比如在公司管理條例中列明禁止事項,但是對于出現禁止行為后如何處理卻沒有明確的規定。二是制度表述不夠明確。比如“表現優秀者要給予一定的獎勵,違反規定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等條文,沒有明確具體是怎樣的獎勵或者處罰,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難以落實。三是對制度的執行者缺乏必要的約束。比如規定對在施工場所不配戴安全帽者,發現一次罰款5元。如果管理者發現員工不戴安全帽卻不進行處罰,就會導致這條規定形同虛設。然而規定并沒有對管理者的行為進行約束,就會很大程度地削弱制度的實際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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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的制訂者過于單一。企業制度的制訂者往往是企業的管理者,企業的管理者在制訂制度時容易過于強調機構的利益,希望員工規范言行,服從指揮,按照管理者的意志行事,很少考慮被管理者的立場和個體利益,這樣的制度很難被大多數員工認同和接受。
3、制度更新速度過慢。制度建設的速度落后于企業發展的速度,許多制度存在的條件已經不存在,但制度卻依然照舊,這樣的現象并不少見。企業制度需要配合企業的發展不斷修訂,只有符合企業當前實際情況的制度才能切實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如果企業制度長期沒有得到更新,很多制度早已不實行了卻依然存在,這些過期的制度會影響到企業制度整體的權威,從而在制度執行過程中起到產生負面作用。因此,制度的制訂工作絕不是一勞永逸的.,還需要進行定期修訂,才能始發揮長期作用。
二、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制度本身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而制度的實施行為是主觀能動的,制度難以執行除了客觀的因素外,也有其人為的主觀原因。
1、制度執行缺乏嚴肅性。制度中的懲罰性條款往往很難得到落實,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制度執行者缺乏公心和責任感,或礙于情面,或存有心偏袒,對違規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二是執行制度不能持之以恒,熱一陣,冷一陣,時間一長便對違規行為熟視無睹;三是制度的學習宣傳不到位,甚至連執行者自己都很難把制度的詳細規定說清楚,更何況是一般員工,早已將其拋之腦后。
2、制度執行缺乏權威性。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還容易出現“彈性過大、靈活性太多、原則性不夠”的現象,對出現的問題自作主張、先斬后奏、明知故犯等行為。有觀點認為制度遭到破壞,在多數情況下都是緣于領導者自己首先破壞制度。這一觀點固然有失偏頗,但也不無道理。作為普通的員工或者管理者,他們迫于壓力一般不敢違反制度,而只有領導者有權超越、甚至改變制度,因為領導即使違反企業的內部制度往往并不會因此受到處罰。若要維護制度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需要領導者嚴于律人,起到表率作用。
3、制度執行缺乏監督考核。有的企業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公司制度完成發布,通知各部門組織學習,就認為大功告成。事實上,制度的落實過程如果缺少監督,效果往往差強人意。制度的執行情況需要有專業部門去考核,做到責任明確。而且監督考核機制需要切實可行,否則會適得其反。
三、如何提升制度執行力
1、制度需要更加科學合理。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是協調人與人關系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管理的最有效手段。所以企業制度不在于多,在于科學、規范,在于能夠被更好地遵守執行。衡量的標準有四點:一是制訂制度是否有明確標準;二是制度是否具有實用性;三是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四是與上級要求是否合拍。舉個例子說明:假設三個人要分一塊金幣,如果由第一個人切金幣并且又先挑金幣,盡管你對切金幣的人進行反復的思想道德教育,也很難保證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如果我們從制度上這樣規定,可以由你第一個切分金幣,但是必須讓其他兩個人先挑。制度稍作調整,結果會怎樣?他一定會想盡一切辦法盡量做到平均,因為一旦分得不均,吃虧的是他自己。檢討一下我們的工作方法,往往就像第一種分幣法,熱衷于把精力過多地放在空洞的說教和作指示上,對制度本身的缺陷卻關注甚少,而這恰恰是制度難以真正落實的重要原因。
2、制度的制訂程序要規范。既然是制度就必須規范,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凌駕或超越國家法律法規。但如何保證實現上述目標?這就要規范制度的制訂程序,企業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是直接面對廣大企業員工,這些制度都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和經濟效益,制度的發布更應規范、透明。應遵循以下程序:(1)企業基層管理人員、專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共同制訂制度初稿;(2)基層管理部門初審并修改;(3)專業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修
改意見;(4)根據兩級管理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修改初稿;(5)基層管理人員將修改后的制度報專業管理部門審批;(6)企業高級管理層審查,簽署審批意見后的制度發布執行。只有按照規范的程序所制訂規范的制度,才能規范各項管理工作,才能保護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才能避免以上各種問題的出現和發生。
3、制度的內容要量化。管理是一門通過別人完成任務的藝術。管理者水平的高低,不在于能否讓高素質的員工把事情辦好,更重要的是讓素質一般的員工把工作做好,讓每一位員工在執行同一項命令時,能夠按照管理者的意識,把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好。這里所說的 “保質、保量、按時”就是一個量化管理的概念。我們在制定制度的時候,制度的內容就要量化,要讓企業員工知道去做什么,到哪做,什么時間做,怎么做或做到什么程度。這些內容都要在制度里明確量化,這樣才能讓企業的每一位員工知道工作怎么干,工作標準是什么。這樣才能提高制度的執行力。有的員工認為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訂的太多,不利于員工個性的發展和創造性的發揮。企業十分贊賞有個性、有創造性特點的員工,企業的發展也需要許許多多有個性、有創造性特點的職工,企業才能健康地發展。但任何個性和創造性都必須有利于企業整體的利益,否則其個性越強,創造力越強,對企業利益的損害就越大。所以對于企業的所有員工,必須有一套完整的、科學的制度來約束每一個人,只要你是企業的員工,你就必須接受,而且必須按現有制度來執行、來約束自己的行為。這也就是說,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沒有制度不管的人。制度的執行標準都一樣,這也是提高制度執行力的一個保障。有了好的制度還要有規范的執行者,人的因素不可忽略,畢竟制度的執行、考核還是要由執行制度的人來完成,所以制度的執行者要一碗水端平,保證制度執行公平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4、制度的考核要嚴格。有兩個著名的管理學定律——酒與污水定律和木桶定律。 酒與污水定律是指把一匙酒倒進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果把一匙污水倒進一桶酒,得到的還是一桶污水。污水和短木板像果箱里的爛蘋果,如果不及時處理,它會迅速傳染,把果箱里其他蘋果也弄爛。爛蘋果的可怕之處,在于它驚人的破壞力。破壞總比建設容易,一個能工巧匠花費時間精心制作的陶瓷器,一頭驢子一秒鐘就能毀壞掉。如果一個組織里有這樣的一頭驢子,即使擁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也不會有多少像樣的工作成果。水桶定律是講一只水桶能裝多少水,取決于它最短的那塊木板。任何一個組織都可能面臨的一個共同的問題,即構成組織的各個部分往往是優劣不齊的,而劣勢部分往往決定整個組織的水平。如何提高一個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不是光有完善的制度就行了,還要有嚴格的考核,管理制度一經公布,就對企業組織內部任何人都具有約束力,人人都要嚴格遵守執行,領導也不例外。只有領導以身作則,一旦有違反行為,同樣接
受處罰,堅決不搞特殊化,這樣才能形成良好的企業氛圍,制度建設才能真正得以貫徹實施與有效,企業的管理才能真正的提高。
5、制度的修改要及時。企業的制度建設需要不斷地修改和完善,否則“污水和短木板”就會成為阻礙工作的瓶頸,妨礙企業的發展。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要根據企業的發展及生產環境的變化不斷地修訂、完善各項制度。制度的修訂要注意及時和定期。當設備更新改造了、當工藝流程發生變化了、當運行參數重新調整了,那么制度就要及時修訂,操作規程就要及時修改,應急預案就要及時變動,巡回檢查路線圖就要及時重新制作,這就是制度的及時修訂。總結一個階段的工作時,就要對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和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是執行力不夠的要加強考核力度,是制度有缺陷、不完善的,要組織有關人員修訂完善制度,這就是制度的定期修訂。
科學、統一、規范的企業管理制度,可以大大提高企業的管理效力與決策能力,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與生存能力。只有加強制度建設,克服企業制度在制訂和實施過程中的難題,提高制度執行力,才能培養融洽、有序的工作環境,促使企業的健康發展與不斷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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