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要做哪些工作_每日報道
會計主要做哪些工作
會計年初要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資料圖片)
1、建新帳。包括總帳、明細帳、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
2、要將上年度會計帳結轉到新建會計帳本中。
3、要將上年度會計憑證、各種明細帳、會計報表、稅務納稅申報表裝訂成冊,進行會計歸檔。
4、要對上年度財務進行分析。
5、編制新年度財務預算。
6、做好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7、工商及稅務等部門的年檢。
1.會計年底的忙主要體現在集中報銷、清賬、結算上
對于有預算的單位,為了完成預算任務,一般到了年底會突擊花錢,那么這時候會計就會很忙。還有就是到了年底要出各種各樣的報表以及進行本年決算,做報表是很麻煩的事情,所以會占用大量的時間。第三就是年底一般是審計的時候,會計人員在工作的同時要抽時間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第四就是編制第二年的預算。第五就是應酬。對于機 關性質的單位,下級會請上級吃飯,為了來年多要錢,上級要應付下級的邀請 .
2.除了每月會計要做的工作,年終需要做的工作
1、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核對往來帳項。
2、做好各項資產物資清查盤點工作,對盤盈盤虧財產物資查明原因,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做到帳實相符。
3、編制現金流量表(年度報表),做好年終財務報表上報、分析工作,
4、做好年終決算工作。
5、做好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工作。
6、對會計憑證、各種明細帳、總賬、日記帳按要求裝訂、整理,做好會計歸檔保管工作。
此外,會計還需在年前進行一次自查,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調整事項進行關注,并做好納稅事項調整。另外,還要根據公司內部的需要,進行數據的統計,如全年收入、成本、費用支出、銷售數量、金額等等。
第一項:檢查當年的稅費繳納情況。
對企業當年的各項稅費做一個總的分析,再計算一下當年的稅負情況,與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稅負作一個比較,根據稅務機關規定的`稅務進行適當調整。這是因為稅務機關的稽查選案,往往從年度稅負率異常的企業中甄選,所以企業要在年終總體計算一下自己的稅務情況。
第二項:檢查企業當年的賬務處理
新會計準則頒布后,對很多會計事項進行了調整,比如存貨的核算、固定資產的管理與認定、生物資產的處理、收入的確認與計量等等,企業會計同行針對會計準則的規定重點檢查一下自身的會計處理情況,是否有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處理事項。
第三項:核準一下會計估計
對企業在年中做的會計估計,再根據年末的情況,重新估計一下,看一下當時的估計是否合理。
第四項:檢查發票的使用情況
沒有發票,稅局檢查時難免大眼瞪小眼,誰讓稅法上寫著沒有發票費用不能列支呢,但是多數情況下發票有不能及時到位,時間長了就忘了,所以發票的問題雖老生常談,但年底的時候大家還是要檢查一下,有沒有當期應發生的費用還沒有取得發票的情況。
第五項:檢查攤銷和計提情況
檢查一下有無會計事項應于當年攤銷未攤銷的情況,有無折舊應計未計的情況,因為如果當年不攤銷或不計提折舊,以后年度補記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
3.會計年終結賬應注意的幾個帳務處理
會計年終結賬即所謂的財務年終決算,歲末年初是企業財務人員一年中最繁忙的時候,有許多工作要做:不但要清查資產、核實債務;而且要對賬、結賬一直到最后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在這一系列工作中,有一些應注意的問題,尤其是涉稅事項的調整應值得我們關注。以下是從企業財務、鑒證機構和稅務機關角度對企業涉及所得稅事項調整處理的分析,筆者認為這種多角度的分析,有利于正確把握和理解相關政策的規定,避免涉稅風險。
一、國家政策對企業財務年終結賬的規定: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一)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
(三)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四)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企業通過前款規定的清查、核實,查明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各項結算款項的拖欠情況及其原因、材料物資的實際儲備情況、各項投資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其完好程度等。企業清查、核實后,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處理辦法向企業的董事會或者相應機構報告,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企業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并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
(三)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四)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五)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在前款規定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對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二、不同角度的應納稅額的理解
1、企業財務角度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財務決算后的利潤總額×規定的所得稅稅率=會計本期所得稅費用
2、鑒證機構審計角度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審定后(審計調整后)的利潤總額×規定的所得稅稅率=本期審定的所得稅費用
3、稅法角度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規定的所得稅稅率=稅法規定的應納稅額我們可以從上面三個計算公式可以清晰看出三者計算的口徑存在著很大的差異,計算的稅額有顯著差別。三者存在差異的原因就是它們之間有著不同口徑的調整,審計機構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作了一定程度的審計調整,而匯算清繳機構和納稅檢查機關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作相應的納稅調整,從而得出了不同的應稅所得,計算出不同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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